王良真律师
王良珍律师1973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1991年至1995年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政治系本科生,1995年至1998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生。擅长领域:房地产、公司、金融和知识产权等领域
成功案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曾经或者正在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培训中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洋浦中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伟豪铝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参与策划了吉林华夏药业、山东华通房产等多家企业的上市工作;成功代理了包括北京汉坤东方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诉北京德艺轩工艺品开发中心著作权侵权案、著名编剧何庆魁和著名演员高秀敏夫妇诉中央电视台及辽宁电视台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案、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著名编剧史航(电视剧《射雕英雄传》编剧)与影响传媒有限公司委托编剧合同纠纷案、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诉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版权侵权案、北京某有限公司诉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国银行武汉分行诉湖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审)、0五单位华东物资局与上海世家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被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民商事审判指导与研究)等在内的数十件诉讼案件。王良珍律师代理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曾经被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个人著述:曾经发表《股权约束激励机制与国有企业改制及立法》、《应有部分与抵押权》、《不真正连带债务研究》等若干篇论证,并参著《以案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






